被轮流发生关系后,女生不想让人知道,报警说被抢劫,怎么算?

2022-01-23 1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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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轮流发生关系后,女生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报警说被抢劫,怎么算?

一、案例题内容

根据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明:2020年X月份我因为租房子认识了一个名叫张某某的人,最开始我觉得这个人挺不错的,很善良、很热心,作为朋友是可以的,但是他达不到我的择偶标准,我从来没有想过和他交男女朋友,也不想跟他发生性关系。

X月26日张某某约我去某小区某号院某号楼某室看房子并顺便在该房间里吃点东西,我同意了。卧室是一个合租房,里面有三间屋子,我们进了其中的一间次卧。这间次卧是张某某租住的,他想把这间次卧租给我,张某某说其他房间里都住着人,我觉得有其他人在应该不会出问题,就同意去看房并在房间内吃饭。

张某某和我都喝了些啤酒,他突然就把我推倒在床,两手拽着我的胳膊亲我的嘴,我左右晃头躲他,他又脱我的上衣摸我的胸、大腿,因为当时屋里的灯已经黑了,我记不清他具体是什么时候将他的衣服脱光的。他把手又伸进内裤摸我的阴部,用阴茎隔着我的内衣顶我的阴部,我打他的脸、喊救命、挣脱着要走,他几次将我推倒在床上摁着我的手控制我不让我走,我为了引起其他房间人的注意,故意砸碎几个啤酒瓶,但没有人回应。然后就发生了后来不可描述的事情。

我掏出手机拨打110,因为当时周围人比较多,为了照顾自己的隐私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我被性侵,所以我拨打110时说的是被抢劫了,实际上没有人对我抢劫。

二、这怎么算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很明显就存在强奸行为,男生采用了暴力手段,违背女生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然而,女生却担心被别人知道自己的这段隐私,担心自己的名誉受损,不敢说自己遭到强奸,于是报警声称遭到抢劫,这怎么算呢?算不算是报假案呢?算不算诬告陷害呢?

其实不然,女生以被抢劫的名义报警,但是后续调查中,必然会将自己遭到强奸的事实说出来。这就不涉及报假案的问题,更不涉及诬告陷害的问题。

所以说,被性侵之后,女生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报警说被抢劫,也完全没有问题,只要能够指引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固定、提取证据,避免让行凶者逍遥法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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